【台北例會】創業實務法律問題解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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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北例會】創業實務法律問題解析

講者:吳磺慶、紀錄:杜家瑞、陳怡彣

法律是社會科學,社會科學沒有唯一答案!

【前言導讀】

HC吳磺慶從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,曾經在電子業擔任法務主管,亦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,也很早就出來自行創辦法律事務所。執業了十多年,從客戶的案子中看過不少創業風險。為了瞭解創業的風險,也親身參與了幾間公司的創立與經營,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。看過合法的創業風險,也看過不合法的創業風險,從物流、金流、資訊流各個面向,體認到創業是需要信仰、文化的支撐,才容易走出一片天地。

【講者簡介】

臺灣大學法律系

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班

律師高等考試及格

專利代理人

土地登記代理人

民間公證人

專利鑑價理算師

曾任職多間律師事務所;也曾擔任政府機關諮詢顧問、法律服務顧問、審議委員、調解委員、鑑定委員;參與過消費爭議訴訟律師團、科技公司智財輔導顧問。

專長於智慧財產權、不動產糾紛 、消費者保護法、民、刑、商務、行政訴訟、仲裁、調解、債務協商等領域。參與過很多消費訴訟、不作為訴訟、及政府法案審議,例如定型化契約、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,及環境議案研究,包括數個捷運宅容積問題、都市更新容積問題、核能問題訴訟。

【例會實錄】(以問答方式記錄)

問題一:如何利用律師的服務?

若大家善用律師及法律資源,或許可降低創業風險。不過,大家要知道法律時時刻刻都在改變,所以不是我們不直接回覆客戶的問題。我們在資訊不足的前提下,很難提供嚴謹且有助益的法律建議。因此,客戶初次電訪律師事務所便期待我們給予完整回覆,其實是有相當大的難度!若有任何疑問,建議大家能跟律師約個時間,花些時間與律師仔細討論,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,較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。

問題二:一個新創公司,在核心創業成員與股東之間,應該如何擬訂投資股權協議書?

新創公司常常會出很多問題,最常出現原因通常是「沒有好好溝通」,以及對於「技術」這兩個字的認知有所出入。有些觀點認為專利就是技術的具體書面展現,事實上,假若技術是一個面,專利可能僅是一個點,如同大餅上的一粒芝麻。

技術很難具體的文字化,技術是創業計畫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因子,故確實需要有高度的智慧,才能草擬出理想的股權協議書。對於技術的價值,有幾個可能的評估方向:

1.將技術進行鑑價。

鑑價是一種方法論,是一種選項,但不是終極完美解決方案。

2.協商。

創業過程中,事實與價值持續變動,當不均衡的利益關係持續發生及擴大時,部分股東便會開始思考違約或者終止契約的可能性,屆時再進行討論,擬出新約,或者解約。

問題三:技術提供者接受金主投資資金該如何擬定股份?

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,技術入股會有一些規範上的限制,導致技術作價議題很難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來執行。

若不依照台灣公司法的規範,改採海外設立公司,來進行技術作價,這種形式未來若股東間爭議,可能無法在臺灣打官司,案件進入台灣法院,法官可能無法判斷技術的價值,故會發生想解決卻無法解決的困境。

再者,在擬定股權合資協議書之際,建議能夠對智慧財產權、競業禁止、保密合約等議題,進行仔細的討論與約定。前面提到,當利益關係發生變化時,合約當事人會嘗試離開這個法律關係。例如當技術開發非常順利,技術投入者持續流血流汗為新事業進行衝刺,當看到其他出資者並沒有付出對等的努力時,會覺得不公平,就會想脫離合作關係。故事先約定智慧財產權、競業禁止、保密合約等議題,對於出資者來說,非常重要。

前面提到金主雖然不像技術出資者勞心勞力,但是金主在創業當初,也不確定此事業能否成功,也是冒了一定程度的風險。故金主的權益也應當被保護。故在草擬合資協議書時,金主會希望技術提供者應當將技術內容,以書面的方式詳細記錄下來。

問題四:股權該如何轉移?

關於股權換手,一開始就可以在契約裡寫清楚。例如,技術擁有者幾年內股權不能買賣、投資方幾年內股權不能移轉等等。剛創業時,技術提供者所持有的股份若相對較少,當公司發展不錯,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增資時,可考慮技術持有者的持股比例是否能夠增加,這樣技術提供者才會持續為此公司效命。

問題五:是否存在終極完美股權協議書?

經營公司之核心還是信任,當然,合約擬定的細度越高,當然屆時能保護自己的程度越高。不過,就過去經驗,合約寫得越細,表示股東間的不信任程度比較高,以後出問題的機會相對來說也較高。

因此很難有完美的股權協議書,實務上的理想案例,都是雙方存在信任基礎,以信任為基礎,較容易發展出理想的合作關係。

問題六:增資與退場該如何進行?有無一定注意之處?

增資與新舊股權所占比,是經常發生爭議之處。因此除了擬定退場機制外,也同時要有增資相關的契約規範,才能吸引新的投資者。引進新投資人的資金後,會稀釋原始股東的股份,此部分需要股東詳細評估。

要想清楚退場機制,技術入股常會受董事會要求諸多規定,例如幾年內離職後不能自行創業,或者競業。若違反約定,應負擔的責任或者賠償條件。

問題七:新創公司應該如何對智慧財產權做規劃?

委託供應商生產產品,抄襲或仿冒之相關問題是大家所關心的,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多且細。依商業模式,產業價值鏈的不同,可以評估以專利,商標或著作權的形式來對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。

根據台灣的規範,商標法跟著作權法有刑事責任,法人提出刑事告訴,有時候反而比單純提出民事訴訟可以得到較多賠償。

目前在智慧財產法院的案例,對被告來說,在臺灣這樣較小的市場,賠償的金額也不至於過大!

問題八:客戶款項拖欠,追不回來,應該如何保護權益?

客戶拖欠款項,你們第一件要做的事情,就是打電話給我;但是你打給我,我也會老實的告訴你,不一定能夠要回來。當客戶拖欠款項時,我們需要確認法律關係,瞭解客戶目前營運現況,評估後決定採取哪種法律行動,來追討拖欠的款項。

問題九:臺灣新創公司委託中國供應商生產產品,簽訂合約時應注意的事項為何?

台灣許多公司的商業模式是研發與行銷在台灣,委託中國代工廠進行代工。委託中國代工廠進行生產,當然會跟中國代工廠簽定合約。但實際在執行上會有一些困難。

例如某公司委託中國代工廠生產一萬個產品,過一陣子,在市場發現一樣的商品,卻掛著其他品牌在銷售,結果發現中國代工廠生產了兩萬個。即使質問代工廠,他們也會表示,擔心產品會有瑕疵,所以「先幫客戶準備好備品了」。

到了中國,是到了另外一個世界,找公安,找法院都是選項之一,但實際上的效果,我們聽聞許多案例,結果都不樂觀。故,建議仍是找能夠信任,他人曾經合作過,或者較具規模的代工廠,並且隨時做好稽核及風險評估,方為上策。

【記錄小結】

創業初期,經營者對股東的承諾,往往比白紙黑字上的契約來的重要。

吳磺慶律師提到創業的項目,常常超越法律的規範,在臺灣法律的修訂,很多時候落後民間企業與市場發展。沒有被規範的新興領域,常常不知道究竟可不可行?實務上有客戶從事新興事業,例如第三方支付,不確定是否合法,若發函詢問主管機關,得到的回覆可能是:「研議中」,客戶也不知道這樣到底是能做還是不能做。因此若法律沒有限制的,通常就不傾向詢問主管機關,因為一問下去,什麼都不能做。

法律是社會科學,社會科學沒有唯一答案!或許大家會急於事情如願被解決,打贏官司,在尋求法律支援與資源的同時,若不知道該如何解決,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建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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